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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不適任如何處理?2026 最新解約轉出流程、4 大費用與空窗期解方完整指南
外勞不適任如何處理?解約該走轉出還是離境?本文說明合法解約4步驟、雇主必付的4大費用、介紹費什麼時候可以退50%、空窗期照顧斷層的3種替代方案,協助家庭雇主在2個月空窗期內維持照護品質、避免重複踩雷。
外勞不適任的處理方式有兩條合法路線:辦理「移工轉出」讓外籍看護留台找新雇主,或辦理「移工離境」直接終止聘僱安排返國。本文針對家庭雇主最常遇到的解約困擾,逐步說明合法解約 4 步驟、雇主必須負擔的 4 大費用、介紹費什麼時候可以退、以及最讓人頭痛的「照顧空窗期」三種替代做法。另外也會說明,當你已經受夠了反覆磨合,本國籍居家看護是怎麼樣的另一條路。

一、先確認狀況:哪些情形算「外勞不適任」?
判斷外勞不適任,要先區分「初期文化磨合」與「真正的工作能力或紀律問題」兩種狀況。前者多半透過溝通與仲介協調可以改善,後者才需要走解約程序。把這條界線分清楚,可以省下大半冤枉路。
順帶一提,「外勞」一詞 2019 年內政部已正式更名為「移工」。本文為了配合多數雇主的搜尋習慣保留「外勞」用法,但希望日後您能慢慢改用「外籍看護」或「移工」這類更尊重的稱呼。
工作能力不足與態度問題(最常見的不適任類型)
家庭雇主反映最多的不適任狀況,集中在照護細節與工作態度兩塊。具體常見的有:
- 照護技能不足:餵食、翻身、拍背、抽痰等基本操作不熟練,或對失能長輩的細節照顧不到位
- 語言溝通障礙:基本中文無法理解日常指令,造成照護指示反覆說明仍無法執行
- 態度與紀律問題:照護時段頻繁滑手機、講電話,被提醒後仍未改善
- 配合度低落:拒絕原本契約內的工作項目,或情緒明顯影響家庭氣氛
坦白說,這些問題若在前 1~2 週內出現,多半可以透過仲介翻譯介入溝通解決。真正麻煩的是溝通多次仍無改善的狀況。
違反法規或重大違規(必須立即處理的紅線)
部分情形屬於「不能等」的紅線,雇主應該立即通報而不是繼續溝通。包括:
- 竊盜、詐騙等違反中華民國法令的行為
- 從事聘僱許可以外的工作(如雇主家中沒有商業活動,外勞卻在外兼差)
- 連續曠職 3 日以上失去聯繫
- 對被照顧者有不當對待(拍打、忽略照護導致受傷等)
這幾類情況直接適用 《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 的終止聘僱規定。雇主只要備好證據——通聯紀錄、監視器畫面、傷勢照片或第三方目擊證明——就可以直接走解約程序,無需先給予改善期。
文化磨合期 vs. 真不適任(怎麼判斷該不該解約)
判斷「該不該解約」的關鍵時間點是聘僱後的前 40 天。這段期間是法定的「磨合保障期」,依照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 條 規定,若 40 天內因外勞個人因素提前終止契約,雇主可以要求仲介免費推薦 1 名新外勞,或退還 50% 介紹費。
實務上建議的判斷邏輯是這樣:第 1~2 週出現的問題,請仲介翻譯介入;第 3~4 週仍未改善的,開始留下書面或影音紀錄;超過 40 天還持續同樣狀況,就應該認真考慮啟動解約。再拖下去,免費換人的權益會失效,後續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二、外勞不適任如何處理?兩條合法路線一次看懂
外勞不適任的合法處理路線只有兩條:移工轉出(讓外勞留台找新雇主)與移工離境(直接安排返國)。雇主依據外勞的意願與後續找工作的可能性,選擇其中一條走。
| 比較項目 | 移工轉出 | 移工離境 |
| 適用情況 | 雙方合意終止,外勞願意留台 | 外勞無意轉任或找不到新雇主 |
| 法定期限 | 自廢止聘僱許可函發文日起 60 天內找新雇主 | 雙方合意日 14 天前向勞工局辦理 |
| 主要程序 | 透過仲介向勞動部申請廢止聘僱許可 | 共同至勞工局辦理「聘僱終止驗證」 |
| 機票費用 | 若 60 天內找不到雇主,由外勞自行負擔 | 依雙方協議或仲介合約 |
| 雇主後續權益 | 滿 1 個月後可申請遞補新外勞 | 可重新申請聘僱 |
| 適合的雇主 | 願意配合給外勞一段轉換時間 | 已決定不再聘外籍看護 |
路線 A:移工轉出(讓外勞留台找新雇主)
移工轉出是指外籍看護解約後留在台灣,由仲介協助媒合新雇主接續聘僱。這條路線最大的好處是「雙方都有出路」——外勞不必馬上返國、雇主也可以順利進入遞補程序。
操作流程上,雇主先向仲介提出解約意願,仲介協助向勞動部申請「廢止聘僱許可」。許可函核發後,外籍看護有 60 天時間尋找新雇主。依照 2023 年 5 月修正的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雇主在許可函發文日起滿 1 個月後,就可以開始申請遞補新的外籍看護,最遲須於得申請遞補日起 6 個月內完成申請。
需要提醒的是,轉出等待期間外勞仍住在原雇主家中,雇主仍需提供基本生活照顧(住宿、飲食),這部分後面費用章節會細說。
路線 B:移工離境(直接終止聘僱、安排返國)
移工離境適用於雙方都決定不再延續聘僱關係的情形。具體做法是雙方在合意終止日的 14 天前,共同前往各縣市勞工局辦理「聘僱終止驗證」,雙方無異議後勞工局開立「終止聘僱關係證明書」,後續仲介協助辦理機票與離台手續。
實務上,雇主辦理離境前需上 勞動部三證通報申請系統 填寫「雇主與第 2 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並備齊聘僱許可函、外勞護照及居留證、委託書、雙方身分證共 5 份文件上傳。勞動部會在 5 天內主動聯繫雙方預約驗證日期,雇主和外勞需留意電話、簡訊或郵件通知。
兩種方式怎麼選?決策對照表
選擇邏輯其實沒有想像中複雜。如果外勞還願意繼續在台工作,就走轉出——對雙方都比較人道,雇主後續遞補也順利。如果外勞自己已經想回家,或是雇主這邊已經決定不再聘外籍看護工,就走離境程序,比較乾脆。
中間還有一種情境:外勞願意轉出,但 60 天內找不到新雇主。這時候依法必須返國,機票費由外勞自付(除非合約另有約定)。雇主在這段空窗期仍負有管理責任,所以建議在轉出申請後就同步準備好替代照顧人力,避免被動陷入照顧斷層。
三、外勞解約流程 4 步驟(含實際辦理時間)
外勞解約的標準流程是 4 步驟:內部溝通與證據保存、通知仲介申請廢止聘僱、辦理驗證程序、申請遞補新外勞。整套走完平均需要 1~2 個月,理解每一步的時間軸有助於提早安排空窗期照顧。

STEP 1:溝通並完整保存證據
解約程序的第一步不是打電話給仲介,而是「先把問題講清楚並留下紀錄」。原因有兩個:一是給外勞改善機會,初次來台多少需要適應;二是萬一後續走到爭議仲裁或訴訟,書面或影音紀錄是雇主最直接的證據。
實務上建議的做法:每次發現照護問題時,當面(或透過仲介翻譯)明確指出哪裡不符合工作要求,並用簡訊或 LINE 將溝通內容重述給外勞或仲介確認。若涉及人身安全或重大違規,立刻拍照或錄影留存,並通知仲介到場見證。家中監視器如果有設置,記得備份相關時段的影像。
STEP 2:通知仲介、申請廢止聘僱許可
溝通無效後,下一步是正式通知仲介啟動解約。雇主這邊要準備好幾份基本文件:聘僱許可函、工作契約、過往溝通紀錄與不適任證明文件。仲介接到通知後會代為向勞動部申請「廢止聘僱許可」,這個步驟雇主原則上不用親自跑公文,但要留意仲介是否確實送件,請仲介提供送件編號或受理證明。
廢止聘僱許可函通常 1~2 週內核發,這之後才會啟動 60 天的轉出期或進入離境程序。所以如果你已經決定要解約,越早通知仲介越好,拖延只是讓自己多扛幾天就業安定費。
STEP 3:辦理離境驗證(限離境情形)
若選擇離境路線,需親自到指定地點辦理離境驗證。要攜帶的文件包括: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中印、中泰、中越、中英四種版本擇一,依外勞國籍)、外勞護照與居留證、聘僱許可函、薪資明細表、委託書、雙方身分證。
驗證現場勞動部會確認雇主已結清薪資、無未付加班費、無違法情事。雙方無異議後,勞動部開立解約證明書,整個離境驗證才算完成。記得這份證明書要保留——後續申請新聘僱許可時會用到。
STEP 4:申請遞補新外勞
遞補新外勞的關鍵時間點是「自廢止聘僱許可函發文日起滿 1 個月」。這個 1 個月不是讓你休息,是讓原外勞有時間找新雇主。一旦過了 1 個月(不論原外勞是否找到新雇主),雇主就可以向勞動部申請遞補。
遞補申請有時效限制:須在「得申請遞補日」起算 6 個月內完成。錯過這個期限,就必須重新走完整的聘僱許可申請流程,包括巴氏量表評估、本國勞工招募等,至少多花 2~3 個月。所以時程務必抓緊。如果家中被照顧者持有「1 年內的巴氏量表」或「連續使用 6 個月以上的長照收據」,也可以選擇直接到衛生局辦理求才登記,重新聘僱新外籍看護並重置 3 年的聘僱期限。
四、外勞提前解約,雇主要付哪些錢?4 大費用一次釐清
雇主在解約期間需要負擔的費用主要有 4 大類:就業安定費、薪資與加班費、住宿三餐、仲介相關費用。這 4 筆持續到「廢止許可核准日」才停止,不少雇主因為不清楚這點,事後才發現多繳了好幾個月。

就業安定費(持續到廢止許可核發日)
就業安定費的繳納義務從聘僱開始一路延續到廢止聘僱許可核准日,中間沒有任何例外可以免除。依 《就業服務法》 規定,雇主每月需繳納 2,000 元,每季合併 6,000 元寄發繳款通知。
實務上的小提醒:你的解約意願通知日、申請廢止日、許可函核發日,這三個是不同時間點。就業安定費以最後一個「許可函核發日」為計算終點,所以越早送件、越早走完程序,這筆錢才會越早停。中間若有延誤,多繳的部分依規定不予退費。
解約前的薪資、加班費、住宿三餐
廢止聘僱許可核發前,原雇主仍有完整的勞動契約責任。具體包括:依約定金額給付薪資(基本工資 28,590 元,2026 年起)、按時計算加班費(家事類移工不適用勞基法,但仍依勞動契約處理)、提供住宿與一日三餐。
很多雇主以為「我不讓他工作了就不用付薪資」,這是常見的誤解。只要勞動契約還在、廢止許可還沒核發,雇主就有付薪義務。建議在啟動解約程序的同時,與外勞協議「不再安排工作但保留住宿三餐」的過渡模式,至少不會額外產生加班費爭議。
仲介介紹費——什麼情況可以退?
仲介介紹費的退款規定,唯一明確的條文就在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聘僱契約生效後 40 天內,因外勞個人因素導致契約終止,雇主可選擇「免費推薦 1 名新外勞」或「退還 50% 介紹費」,不需額外支付違約金。
這條規定有幾個重點要看清楚:
- 必須是「契約生效後 40 天內」,超過 40 天就不適用
- 必須是「外勞個人因素」(如能力不足、態度不佳);若是雇主違法解約或被照顧者死亡,不適用此條
- 退款額度是「50% 介紹費」,不是全額;介紹費的計算範圍應以契約上明列為準
部分仲介會在合約中額外提供「90 天不滿意換人」等延長保障條款,這類條款超出法定保障範圍,是仲介自行加碼的服務承諾。簽約時記得逐條看清楚。
仲介費 vs. 違約金的常見誤解
雇主常見的疑問是「我提前解約要付違約金嗎」。坦白說,這個問題的答案要看「誰主動解約」與「為什麼解約」兩個變數。
若雇主主動且因外勞不適任解約,原則上不需支付違約金,且 40 天內還能要求仲介免費換人或退 50% 介紹費。若外勞主動解約,又非因雇主違反勞基法(薪資拖欠、虐待等),雇主可依 《勞動基準法》 第 14、17 條向外勞請求損害賠償;但家事類移工不適用勞基法,這部分爭議要透過個別契約條款主張。實務上,家庭雇主與外籍看護間的損害賠償訴訟極少見,多半以協調退費或免費換人收場。
五、空窗期照顧斷層怎麼辦?三種替代方案
外勞解約到新外勞抵台的空窗期,平均需要 2~4 個月。這段時間家中長輩的照顧斷層,是解約過程中最令人焦慮的一塊。實際上有三種替代方案可以選,依預算、時效、被照顧者狀況挑選最適合的。

政府喘息服務(最低成本,但配額有限)
政府的喘息服務是空窗期最便宜的選項,依長照 2.0 制度提供居家式、社區式(日間照顧)、住宿式三種形式。申請對象不限制必須是失能等級多高,外籍看護尚未入境、看護返國休假、看護失聯、轉換雇主空窗期都可以申請。
申請管道:撥打 長照專線 1966 或向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CMS 失能等級 2 級以上者,每年最高補助 14 天,依等級可達 21 天;福保身份補助比例不同。
喘息服務的限制是「配額有限、需排隊」。熱門地區的居家式服務經常排到 2~3 週後才能排到,住宿式機構則可能完全沒床位。建議外勞解約程序啟動的同時就先聯繫長照中心報名,不要等到外勞離境才行動。
短期居家照服員(彈性高、適合等待遞補期間)
短期居家照服員是空窗期最實用的中價位選項。透過合法的居家服務機構聘用本國籍照服員,可以按日、按週、按月彈性安排,不必綁定長期契約。
實務上選擇短期居家照服員時,建議優先考量幾件事:機構是否有政府立案;照服員是否具備照服員結業證書(必要時可以要求出示);是否能配合既有的醫療照護需求(如鼻胃管灌食、抽痰、傷口照護);服務範圍是否涵蓋你所在地區。
像 安捷看護 這類專業居家照護服務,主要面向北部(台北、新北、桃園、新竹部分區域)與中部(台中、彰化、南投部分區域)的家庭,提供具備護理背景或專業照護訓練的本國籍看護人員,可協助沐浴、翻身、餵食、傷口照顧、抽痰、復健輔助等照護需求。對於正在等待新外籍看護到位、又不希望長輩照顧斷層的家庭來說,是一個彈性的過渡安排。
直接改用本國籍看護(長期穩定的另一條路)
第三條路是直接放棄外籍看護模式,改用本國籍看護長期照顧。這不是「次優選擇」,而是有些家庭實際比較過後反而覺得更適合的路線。
直接改用本國籍看護的優勢主要在「穩定性」與「溝通效率」。坦白說,外籍看護一旦離開(不論是合約滿、轉出或解約),下一位看護的磨合期都得從頭再走一遍。每次都要重新教家裡長輩的飲食偏好、用藥時間、起居習慣、家人聯絡方式,光是「不用再交代一次」這件事,對長期照顧者的心力負擔就差很多。
| 比較項目 | 外籍看護 | 短期本國照服員 | 長期專業居家看護 |
| 申請門檻 | 巴氏量表評估、長照中心推介 | 無門檻 | 無門檻 |
| 媒合速度 | 2~4 個月 | 數天 | 1~2 週 |
| 服務型態 | 24 小時同住 | 按日/按時段 | 可同住或日班彈性 |
| 月費區間 | 約 2.8 萬(含管理費) | 依時數計算 | 依需求客製 |
| 醫療專業度 | 經訓練、程度不一 | 多具照服員證 | 多具護理背景或專業訓練 |
| 流動率 | 中至高(轉出、失聯風險) | 機動性高 | 視機構政策,安捷強調低流動率 |
| 溝通成本 | 語言、文化磨合 | 中文順暢 | 中文順暢、文化一致 |
| 重複交代 | 每次換人都要重來 | 每位照服員需簡述 | 同一位長期服務、只需交代一次 |
六、怎麼挑選對的仲介或照護方案?避免再次踩雷
挑選下一個仲介或照護方案,請從「機構合法性、換人保障、後續服務」三個面向逐項驗證,而非只看價格。一次踩雷的成本是 2~4 個月的照顧斷層加上重複的程序費用,所以這次選擇務必審慎。
仲介合法性 3 步驟驗證
驗證仲介合法性最直接的方式是查 勞動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這個系統公開揭露三項對雇主很重要的資訊:仲介公司是否擁有合法執照、近年違規處分紀錄、勞動部年度評鑑等級(A、B、C 級)。
具體做法:先在系統中輸入仲介公司全名,確認登記資訊與你接洽的辦公地址一致;查看違規紀錄欄位,若有近 2 年內的重大違規請特別留意;評鑑等級優先選 A 級。記得,連續多年 A 級的仲介,代表他們在外勞行蹤不明率、客戶服務、違規處分等指標上長期表現穩定。
「換人保障」條款比的是什麼
仲介合約裡的「換人保障」條款是區分仲介品質的關鍵。法定保障是 40 天內因外勞個人因素可免費換人或退 50% 介紹費,但部分仲介會額外延長到 60 天、90 天甚至 6 個月。
比較時要看三個細節:保障期限有多長;觸發條件寫得多寬鬆(只限「個人因素」還是包含「磨合不順」);換人次數上限是 1 次還是多次。條款越寬鬆的仲介通常服務責任感越強,因為他們對自己的篩選品質有信心。
直接聘用 vs. 仲介 vs. 本國照服員——三種模式比較
直接聘用(不透過仲介)是省錢但難度最高的選項。雇主需自行處理求才登記、面試、簽約、健檢、聘僱許可申請、入境接送、後續管理等所有環節,每一道程序錯一步都可能導致補件或退件。除非你有專業的人資背景或已有過聘僱經驗,否則不太建議第一次就走直接聘用。
仲介聘用是多數家庭的標準路線,介紹費約 1~2 萬,月管理費約 1,500~2,000 元。優點是流程一條龍處理,缺點是仍要承擔外籍看護本身的磨合與流動風險。
本國照服員(按日/按月計費)或專業居家看護(長期穩定派工)則完全跳脫外籍看護的申請流程與磨合風險。月費通常比外籍看護高 30~80%,但換得的是穩定性與溝通效率。對於不希望反覆磨合、或被照顧者需要較高醫療專業度的家庭,這條路值得認真比較。
七、外勞不適任常見問題
解約後可以馬上申請新外勞嗎?
不可以。雇主必須等到原外勞找到新雇主,或自廢止聘僱許可函發文日起滿 1 個月後,才可以向勞動部申請遞補新的外籍看護。申請遞補時還需附上解約證明與相關費用結清證明。
外勞如果失聯怎麼辦?
立即通報是首要動作。雇主應在 3 日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向勞動部移工失聯通報平台申報,並通知仲介協助處理。報案證明與通報紀錄務必保留,這些是後續免除管理連帶責任、申請遞補的關鍵文件。失聯處理的細節較多,建議直接撥打仲介 24 小時專線或詢問當地勞工局。
60 天內找不到新雇主怎麼處理?
外勞依法須於 60 天期限內離境,機票費用原則上由外勞自行負擔(除非勞動契約或仲介合約另有約定)。雇主這段期間仍負有管理與生活照顧責任,包含住宿、三餐及就業安定費。建議在轉出申請後就同步聯絡長照中心安排喘息服務或聯繫居家看護機構(如 安捷看護 在北部與中部的居家照護服務),避免外勞離境後立刻面臨照顧斷層。
直接聘用本國看護需要符合什麼條件嗎?
直接聘用本國看護沒有外籍看護那樣的巴氏量表評估或長照中心推介門檻。家庭只要有照護需求,可以直接透過合法立案的居家服務機構安排照服員或專業居家看護。費用按時、按日或按月計算,彈性比外籍看護高。對於已經厭倦反覆解約、磨合、再申請循環的家庭來說,本國看護是另一條值得實際比較的路。
結語:別讓「重複交代」吃掉照顧者的心力
走完整套外勞解約、轉出、遞補的流程,平均要花 2 到 4 個月。這段時間裡最累的,往往不是公文與費用,而是「每一次換人都得重新交代長輩的習慣、用藥、起居、聯絡方式」。如果這幾年你已經經歷過不只一次的磨合循環,下一次選擇前,多花一點時間比較不同的照護模式會很值得——不是每個家庭都適合走同一條路。
對於不希望再次承受外籍看護流動風險、或正在遞補等待期間需要立即補位照顧的家庭,本國籍的專業居家看護是另一個值得認真比較的選項。安捷看護 專注於北部(台北、新北、桃園、新竹部分區域)與中部(台中、彰化、南投部分區域)地區,提供 居家看護 與 醫院看護 兩項服務,主力照護人員具備護理背景或經完整訓練。服務模式強調低流動率與「只需交代一次」——一旦媒合到合適的看護,可以長期穩定服務同一個家庭,省下反覆磨合的心力,也讓長輩不必再適應陌生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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